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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检察院
  • 2017-12-20 00:34
2017年,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靠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富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全面提升
(一)推进侦查监督工作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76件364人,依法批准逮捕164件211人,不批准逮捕109件154人,其中绝对不捕2件2人,相对不捕48件81人,存疑不捕58件71人。捕后不诉5件15人,纠正漏捕1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案件必要证据182份。
(二)提高审判监督能力满足人民新期待。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293件401人;提起公诉案件271件392人,不起诉74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案件50余件次,提请抗诉案件2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违通知书19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庭审1件次。
)全力拓展执行监督方式。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检察法律文书 3017份,发现问题6次,均已得到纠正。协协助监管单位做好被监管人员思想转化工作5次。共有监外执行罪犯 760人,其中,检察缓刑 710人、假释22人、剥夺政治权利19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检察发现脱管19人、提出纠正数19件。
(五)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执法环境。协助省市院审查处理民事申诉案件14件,受理不服法院执行结果的执行监督案件6件,经审查后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依法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4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深入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信访线索35件,均已分流处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救助金76800元。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2次,制作宣传展板19块,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待群众来访6人次。在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及时研判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围绕发展大局,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全面增强
(一)加大对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3人,涉案金额680万余元,其中,10万元以下1件1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6件8人,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3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从涉案领域看,扶贫开发领域案件2件5人,医药卫生领域案件4件4人,医药监管环节1件1人,村委会干部1件1人,国有企业2件2人。
(二)积极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立办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2件2人,私挖滥采背后相关人员渎职的玩忽职守案1件1人,村委会相关人员在协助政府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案1件1人。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6次并形成分析报告,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6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93次。到单位、部门、企业、学校和乡镇(社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61次(参加警示教育人数共计5961人次)。
三、队伍专业化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每月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值班公示制,年底组织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让全体干警打分评议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的思路,以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切入点,结合“三会一课”及文明单位创建,全面转变作风,力争使检察工作让人民满意,让地方党委满意,让上级检察机关满意。深入实施“精兵强检”战略,全面落实“培优工程”,一手抓全员培训,一手抓标兵培养。认真组织参加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文、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评比活动。办理的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达25人次,有3名干警被评为市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19名干警取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在市级五星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以文明传播、道德讲堂、志愿者活动、党支部争先创优为载体,带动我院检察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我院于2017年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要求完成全面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拥护改革,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支持改革,确保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遴选确定了23名员额检察官,并按上级院要求,2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办案一线。二是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试行)》、《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三是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和人财物统一上划管理的工作,并将进一步探索完善三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四是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来的17个部门改为11个部门。四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暂停自侦职能。同时,严格遵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职能转划、线索移交及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强基础,积极营造廉洁从检政治生态。一是文化引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院党组始终坚持依靠文化自信,通过打造廉政文化长廊、院落文化、党建文化等文化阵地,以“两学一做”等载体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导向、凝聚作用,营造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思想自觉。二是强担当,促成“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院党组牢固树立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尽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失责的责任担当意识,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建章立制等途径,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三是强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加强作风建设,是实现检察梦的根本保证,院党组始终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队伍管理、检察改革、法律监督和检务保障全过程,工作中,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纪律检查和检务督察,开展专项治理,紧盯“四风”建设和八项规定以及司法行为,不断增强行动自觉。2017年3月我院被曲靖市检察院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基层院”。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仍有差距。
在新形势下,案件数量和案件类型的增加,给检察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对办案质量要求愈来愈高,入额检察官办案水平还不是很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需要,科技强检步伐较为缓慢。
(四)人民群众对个别案件执法不公有意见,反映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还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