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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7-08-03 11:06

根据富办发【2017】4号文件、富办发【2018】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责,针对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围绕建设“美丽富源目标”,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以来整改方案自检自查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工作有两项:
(一)2018年以来,对我县已建和规划未建的中小水电项目进行认真的梳理核实,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未出台之前,水电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我县“十二五”时期末,已开发63.15MW,年设计发电2.8亿kWh,在建2个17MW(河边15 MW、古木水电站2 MW),已核准未开建1个3MW(湾河3MW),开展前期工作2个14MW(响水河增效扩容8 MW、双龙5 MW)。上述在建2个(河边水电站核准文号:曲发改工业〔2010〕232号,古木水电站核准文号:曲发改能源〔2012〕226号)、核准未建1个(核准文号:曲发改工业〔2011〕118号)、开展前期工作2个水电站(响水河增效扩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富发改能交〔2014〕10号,双龙水电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曲发改能源[2012]228号)业主均是在2016年7月5日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文件前核准或同意开展工作的。在《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文件出台后,截至2018年5月20日,没出现任何新建的违规小水电项目。
2、对域内已建成的中小水电项目不支持扩容建设,对已经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尚未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受理上报核准,对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的中小水电项目,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我单位今年未受理后续工作。
3、“十三五”期间,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开工中小水电项目的核准。在今后我单位亦建议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农业不予以受理相关项目的支撑性手续。
(二)针对富源县“十三五”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富源县“十三五”规划分为总规和其他专项规划,我单位进行的富源县“十三五”规划总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规划纲要,以修编成册,国家明文规定不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是由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涉及到需要我局配合完成的我局将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并报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依然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工作。
二、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涉及督查反馈的其他相关问题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部署未开展督查的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配合工作。
(二)对资源环境考核分值比重下降问题。我局积极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并配合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办、县委组织部等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项完成该项工作。
(三)针对环境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针对环保部门清理出的未批先建的项目,对合法合规的可以限期补办手续的予以受理,对不合法合规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针对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下降的问题。我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从新型环保意识方面、循环经济方面向省市发改委及国家发改委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五)针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不到位问题。我局一如既往配合环保部门,对清理出的,从项目建设核准和备案的方面坚决予以严格把关,对违反投资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不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补办手续。
(六)对“黄标车”淘汰进度慢的问题。我局从价格认证、物价监测方面予以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七)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发改部门积极配合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从项目审批、社会生态保护基金的申报方面着手,积极寻求政策性支持。
(八)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的问题。我局配合国土部门向国家、省市积极争取预算内补助资金,配合相关部门鼓励进行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环保型、新型循环内项目的建设。
(九)针对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不高的问题。我局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方面政策,对当地实行阶梯式水价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城市供排水“一户一表”的改造实施方案正常运转。
(十)关于县工业园区未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处理设施的问题。我局多次配合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对责任主体进行督促工作。
(十一)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的问题。我局配合环保、农业、水务、规划相关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划、对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等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内申报的养殖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十二)关于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较高问题。我局配合环保、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部分不具备技改、整改条件的高耗能、低产出、重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对部分工矿企业形成的废弃物堆放场地,鼓励其进行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对满足循环示范项目的予以支持。
总之,2018年以来,我局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项工作,不论是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还是从配合单位的角度,我局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工作的各阶段,对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可以整改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和落实,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以确保我县环境风险可控,为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