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015158708/2021-03605
  • 2018-09-26 09:56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目前有700多万老年人在老年大学等机构学习,有上千万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老年教育还存在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调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迫切任务。

在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省老干部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税务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的意见,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的出台,将提高新时代做好老年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推进工程、保障措施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学习型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推进工程、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本着保障权益、机会均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面向基层、协调发展,开放便捷、方便灵活,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实现“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格局”的主要目标。

《意见》从“扩大资源供给、拓展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促进持续发展”四个方面提出15项主要任务,具体包括“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巩固完善老干部门统筹管理的老年大学体系,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推进实施“互联网+老年教育”,推动社会公共设施服务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与有关产业联动,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建立老年人学习激励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同时,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服务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院校老年大学建设、远程老年教育发展、老有所为行动”六大重点工程。《意见》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六大保障措施,切实推进云南省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