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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号: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后所镇2017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9-06-12 09:39
(2019年6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富源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对后所镇2017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后所镇辖1个社区,11个村民委员会。2017年末财政供养人员106人(不含教育部门),其中:在职人员 106人,离休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机构统一发放。
(二)预算批准情况
富源县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表(乡镇街道)反映:后所镇级财政预算支出25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9.8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27.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4.29万元),定性专项业务费306.00万元。
(三)公共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1、2017年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实际完成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73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7.09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60万元,教育支出37.7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38万元,农林水支出680.7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3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2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29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4370.25万元减少1636.23万元,减少37.44%。
2、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实际完成财政拨款支出229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60万元,教育支出51.7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50万元,农林水支出572.7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7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69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比上年支出4027.52万元减少1733.78万元,减少43.05%。
3、2017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年初结转和结余6395973.8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737547.81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58426.00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734.02万元,收入合计3373.62万元。
2017年一般预算支出2293.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69.8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万元。
(四)被抽查单位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1.后所镇政府机关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后所镇2017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28.08万元,其中:接待费62.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会议费48万元,培训费12.5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5.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80776.70元(含政府机关食堂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522.42 元(车辆保险费17290.95元,燃料费50000.00元,修理费及过路费、洗车费、停车费、里程补助等61231.47元);会议费136159.80元,培训费支出5190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 1462613.94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5917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919.37 元;会议费399377.87元,培训费支出58138.20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912013.94元,减少62.35%,其中:接待费减少278401.80元,减少49.7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17396.95元,减少71.18%。
2、富源县财政局后所财政所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后所财政所“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56000元(公务接待费5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度增加10100元,增长22%;
后所财政所账面反映,“三公”经费2017年共支出158386.5元,比上年度减少28310.46元,下降15.16%;会议费2017年共支出0元;培训费2017年共支出180元,比上年度减少4820元,下降96.4%。
3、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171000元(公务接待费17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度增加82000元,增长208%;
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账面反映,“三公”经费2017年共支出473043.7元,比上年度减少247328.57元,下降34.33%;会议费2017年共支出7250元,比上年度减少14868元,下降67.22%;培训费2017年共支出820元,比上年度减少6027元,下降88.02%。
4、后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后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6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元)。
后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账面反映,“三公”经费2017年共支出101707元,比上年度减少57100.57元,下降35%;培训费2017年共支出0元,比上年度减少560元,下降100%。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后所镇2017年财政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全年预算收支情况,财政收入、支出拨付程序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但也存在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对长期挂账往来款及时清理,防范财务风险。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认真做好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交纳入库。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审计整改情况
1、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 6934.71元。
(1)后所镇政府机关2017年发放各种责任奖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4500.00元。
(2)后所镇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2017年发放各种责任奖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2434.71元。其中:村建办777.21元;安监办1170.00元;环保办487.5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65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审计期间已经上缴。
2、存量资金116080.00元。
2015年6月30日后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办地膜补助结余资金181080.00元;2018年5月9日用上述结余资金支付地膜款65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实际资金结存116080.00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文件:(5)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规定进行收缴处理,审计期间已经上缴。
3、用捐赠收入发放目标考核奖417000.00元。
根据后所镇人民政府(后政通﹝2015﹞81号)《关于拨给镇财政所财税收支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的通知》文件要求,从预算外捐赠收入中拨417000.00元给镇财政所用于发放财税收支目标责任制考核奖。
违反了《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等方式处置非税收入款项……”的规定。
审计期间已经归还原资金渠道。
4、垃圾清运处置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后所镇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富源县后所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富源县后所镇丽洁环卫站的通知》(后政发[2012]57号)要求,于2012年12月4日成立富源县后所镇丽洁环卫站,属后所镇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下属集体企业,类型为国有事业单位营业,法人为后所镇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村建办在职在编人员,同时在后所信用社单独开设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富源县后所镇丽洁环卫站的收支。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31日该环卫站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未纳入后所镇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账户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后所镇国土和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已经将环卫站账务纳入中心账户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现金短款134000.00元。
富源县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执法办)2017年账面反映“库存现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134250.49元,连续结转2年以上。
经审计组进行现金盘点,账面现金134250.49元,实有现金250.49元(交通办148.5元、执法办101.99元),现金短款134000元。根据富源县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执法中队)提供的情况说明,短款原因:2007年9月30日,经请示当时后所镇分管领导同意,执法中队中队长安排办公室人员提现15万元,其中134000.00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2辆,每辆车购车发票金额为67000.00元。所购车辆为昆明凯旋利汽车交易市场云南豪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售的战旗车,因当时无车辆控购手续,一直未办理车辆落户手续,也没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因此,现金一直挂账。2010年6、7月份,当时分管副镇长安排,将银灰色战旗车赠送外后所村委会使用,未和外后所村委会签订相关协议。另外一辆白色战旗车于2010年12月发生碰撞事故,于2011年3月24日拉到富源金源修理厂报废。
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已经自行整改,完善了相关手续。
6、挪用就业补助资金138089.00元。
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执法办)挪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38089.00元用于发放工作责任考核奖。
违反了《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5)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的规定。
后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执法办)已经足额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7、结余资金5000.00元。
2007年7月3日,富源县农业局拨入后所镇农技推广中心2006年度魔芋生产目标考核奖5000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考核奖5000元仍结存于富源县财政局后所财政所统管账户。
后所财政所已经将结余资金5000.00元上缴县级国库。
8、后所镇庆云彝族村民委员会违规使用捐赠款
根据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下达后所镇庆云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计划的通知》(富发改投资[2012]34号)文件下达富源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后所镇庆云片区项目点,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户型一84套、户型二36套)。在实际建设时按两个点建设,其中一个点建在庆云幼儿园旁边,共计48套,按户型二规模建设,用于解决该幼儿园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2017年4月5日,庆云幼儿园和云南省兴云煤矿签订了房屋使用协议,擅自将户型二公共租赁住房48套中的36套置换给云南省兴云煤矿用于村民安置房,双方协议确定云南省兴云煤矿应支付给庆云幼儿园36套房屋建设自筹资金1730087.60元,款项从云南省兴云煤矿捐赠用于庆云片区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房屋赔偿款中支付,截至2018年10月24日,已经从庆云村委会账上支付158万元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房屋赔偿款给庆云幼儿园园长严稳琼。付款时间及金额分别是:2017年1月24日严稳琼从原村委会报账员蒋加祥处领取1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房屋赔偿款;2017年4月7日庆云村委会转账支付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房屋赔偿款30万元给庆云幼儿园园长严稳琼;2017年12月5日庆云村委会转账支付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房屋赔偿款28万元给庆云幼儿园园长严稳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的规定。
后所镇庆云彝族村民委员会已经如数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9、庆云幼儿园擅自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
2017年9月16日,庆云幼儿园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
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三)加强使用管理……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规定。
庆云幼儿园已经恢复房屋原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