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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富市监处字〔2018〕156号)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21 17:56
富源县腾强经贸有限公司等70户企业(详见附件:吊销70户企业营业执照名单),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于2018年6月3日在“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富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70户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