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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9号:富源县黄泥河镇黄泥河至牛场公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1-02961
  • 2018-06-06 16:14
二〇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13日对富源县黄泥河镇黄泥河至牛场公路硬化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计划批准情况
根据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部分通行政村公路建设计划的请示》(富交公字〔2015〕88号)和《关于黄泥河镇黄泥河至牛场公路硬化工程设计图的批复》(富交公〔2016〕50号),黄泥河至牛场公路共9.3公里(背阴箐至滑石板1.8公路、普祥至小岔河3.5公路、东门桥至西门桥4公路),总投资698万元,计划下达投资186万元。按山岭重丘区四级路标准建设,背阴箐至滑石板路段路基宽不低于4.5米,路面宽不低于3.5米,路面结构18cm厚C30水泥砼面层+12cm厚级配碎石基层+15cm厚土夹石调型层;东门桥至西门桥1.478公里路段路面宽不低于6米,路面结构3cmAC-13沥青混凝土+4cmAM-20沥青碎石;其余路段路基宽不低于5.5米,路面宽不低于4.5米,路面结构25cm厚C30水泥砼面层+12cm厚级配碎石基层+15cm厚土夹石调型层。依据《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曲交规划〔2015〕5号),资金来源为每公里省级补助20万元,市级补助2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根据《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泥河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请示》(黄政请〔2016〕23号)及县领导的批示,同意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该工程分二个标段招标(第一标段线路为背阴箐至滑石板、普祥至小岔河、龙井至供电所和小普里寨至草鞋田,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第二标段线路为东门桥至西门桥,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第一标段(K0+000∽K7+822)于2016年3月22日在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共邀请了三家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了投标,经过开标评标,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3119929.46元,合同单价按前置审计单价下浮7.9%。第二标段(K7+822∽K9+300)于2016年3月25日在黄泥河镇交易中心开标,共邀请了三家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了投标,经过评标报价,曲靖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726762.84元,合同单价按前置审计单价下浮2.99%。
(三)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于2016年4月7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四)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与中标人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价3119929.46元;于2016年4月19日与中标人曲靖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价726762.84元。合同约定:本合同按单价承包,以双方谈判确定的单价为结算单价,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工程于2016年3月31日开工,2017年3月29日交工验收。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富源县黄泥河镇黄泥河至牛场公路硬化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富交公〔2017〕61号)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实际建成农村公路9.4422千米。
(五)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每公里省级补助20万元、市级补助2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13日,到位资金合计438.00万元,已拨付施工单位322.00万元(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62.00万元、曲靖公路桥梁工程公司60万元)。
(六)工程变更报批情况
该工程合同价3846692.30元(第一标段3119929.46元,第二标段726762.84元),结算造价4148372.43元(第一标段3153374.68元,第二标段994997.75元),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变更增加造价301680.13元(第一标段33445.22元,第二标段268234.91元)。已按照《富源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办发〔2009〕51号)的规定,办理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七)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该工程报审结算造价4148372.43元(第一标段3153374.68元、第二标段994997.75元)。因报审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部分路面厚度未满足设计要求、结算单价未按合同要求执行及调整等情况,经审计核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复核并认定,审定结算造价3874834.12元(第一标段2892412.45元,第二标段982421.67元),核减结算造价273538.31元(第一标段核减结算造价260962.23元,第二标段核减结算造价12576.08元)。
依据审定结算造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费用计算标准,该工程监理服务费为46498.01元。
(八)工程结余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13日,该工程到位资金合计438.00万元,审定总投资3921332.13元(审定结算造价3874834.12元、监理费用46498.01元),该工程结余资金458667.87元。根据《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使用黄牛公路硬化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黄政发〔2017〕158号),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黄泥河镇将该结余资金用于其镇农村公路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资金筹集措施有力;工程建成后,改善了沿路村庄和镇集镇车辆通行及群众出行条件,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变更减少工程未扣减工程造价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该工程报审结算造价4148372.43元(第一标段3153374.68元、第二标段994997.75元),审定结算造价3874834.12元(第一标段2892412.45元、第二标段982421.67元),报审结算多计工程造价273538.31元(第一标段260962.23元,第二标段12576.08元)。
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自行纠正,按审定造价3874834.12元(第一标段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2892412.45元、第二标段曲靖公路桥梁工程公司982421.67元)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的公路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时,应严格把好路面结构层厚度等质量关。二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监理服务费按审定的结果与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决算。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照审定的工程造价与相关单位进行了结算;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同意充分采纳审计提出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