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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7号:富源县营上镇大哈公路得则段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1-02947
  • 2018-06-06 16:07
二〇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28日对富源县营上镇大哈公路得则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计划批准情况
根据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营上镇民大路(得则段)投资计划的通知》(富交公〔2016〕66号),该工程按山岭重丘区四级路标准建设,里程8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计划总投资530万元;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部分通行政村公路建设计划的
请示》(富交公字〔2015〕88号)及县政府领导批示,调整原计划大山口至哈播(大哈)公路3.3公里、鲁卡至迤启(鲁迤)公路2.6公里、民家至海嘎(民海)公路2公里、小牛街至海丹(小海)公路1.9公里、小牛街至宽塘(小宽)公路0.6公里、小牛街至速助(小速)公路1.9公里共计12.3公里为得则段,合计总里程20.3公里,道路按山岭重丘区四级路标准建设,除大哈公路K0+000-K2+932路面为3cmAC-13沥青混凝土+4cmAM-20沥青碎石,其余路面为2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2cm厚级配碎石基层+15cm厚土夹石调型层。依据《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曲交规划〔2015〕5号),资金来源为每公里省级补助20万元、市级补助2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该工程经营上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于2016年3月18日进行施工招标竞争性谈判,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中标承建,最终成交价923.60万元,工期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工。
(三)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富源县营上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于2016年3月25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四)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2016年3月29日营上镇人民政府与中标人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价923.6万元与谈判成交价一致,合同工期与中标工期一致。工程于2016年4月1日开工,2016年11月9日交工验收,实际建成公路里程20.459公里。2016年12月20日经富源县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
(五)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每公里省级补助20万元、市级补助2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截至2017年9月13日,到位资金合计11860000.00元,其中:专项资金11660000.00元、工程竞标报名费200000.00元。支出合计10660000.00元,其中:拨付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工程款10510000.00元、退工程竞标报名费150000.00元。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60000元应付未付。
(六)工程变更报批情况
该工程合同价9236000.00元,报审结算造价11677959.64元,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增加造价2441959.64元。已按照《富源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办发〔2009〕51号)的规定,办理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七)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该工程报审总投资11737959.64元(其中:报审结算造价11677959.64元,监理费用60000.00元)。因报审结算中存在变更增加项目多计工程量、变更增加项目应调未调合同单价等情况,经审计核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复核认定,该工程实际完成总里程20458.6米(其中沥青路面3014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7444.6米),审定总投资11670016.63元(其中:审定结算造价11610016.63元,监理费用60000.00元),核减工程造价67943.01元。
(八)工程结余资金情况
该工程到位资金合计11710000.00元(项目专项资金11660000.00元、中标单位报名费50000.00元),审定总投资11670016.63元,工程资金结余39983.37元。根据《营上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使用2015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营政请〔2017〕130号),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营上镇政府将该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公路项目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资金筹集措施有力;工程建成后,改善了沿路村庄车辆通行及群众出行条件,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计量不准确、多计工程价款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该工程报审结算造价11677959.64元,审定结算造价11610016.63元,报审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67943.01元。
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富源县营上镇人民政府自行纠正,按审定造价11610016.63元与施工单位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进行财务决算。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尽快处理因雨水冲毁路基砼路面悬空处和路基滑坡塌陷段,防治危害进一步扩大,确保过往车辆通行安全。二是在今后的公路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共同严把所用材料质量关,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富源县营上镇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照审定的工程造价与相关单位进行了结算;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同意充分采纳审计提出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