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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8号:富源县中安街道林场至龙潭箐道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8-06-06 15:59
(2018年4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1月20日,对富源县中安街道林场至龙潭箐道路硬化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中安街道林场至龙潭箐道路硬化工程,根据《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曲交规划〔2015〕5号)文件要求,该道路按山岭重丘区四级路标准建设,全长4.1千米,预算总投资390万元,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资金来源为每公里省级补助20万元、市级补助2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该工程于2015年12月31日进行施工招标竞争性谈判,宣威市鑫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029581.46元,中标工期110天。富源县中安街道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于2015年12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6年1月15日,富源县中安街道公路建设指挥部与宣威市鑫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2029580.75元与中标价一致,合同工期100天与中标工期一致。工程于2016年1月5日开工建设,2016年8月22日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实际建成农村公路4.1千米。
审计结果表明:富源县中安街道公路建设指挥部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资金筹集措施有力;工程建成后,改善了沿路村庄车辆通行及群众出行条件,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计量不准确、多计工程造价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24477.39元。
施工单位因结算中存在未做细目未扣减及变更增加工程单价偏高等原因,多计工程款124477.3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对结算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多计工程款已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