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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号:富源县县城初级中学项目第三标段(教学楼)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1-00540
  • 2018-06-06 15:58
(2018年4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2月4日,对富源县县城初级中学项目第三标段(教学楼)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县城初级中学项目第三标段(教学楼)工程,根据《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富源县县城初级中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富发改社会〔2013〕82号),新建富源县县城初级中学,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116.8亩,新建教学楼一幢四层12228平方米、科技楼一幢四层4150平方米、行政图书楼一幢三层5781平方米、学生宿舍二幢六层14178平方米、学生食堂一幢二层5717平方米、厕所一幢一层169平方米、泵房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510平方米,全部为全框架结构。道路及绿化面积40636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17761平方米;二期占地60.2亩,预留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用地。估算总投资1.6亿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1140万元,县级财政自筹资金14860万元。该工程于2015年5月12日进行公开招标,云南驰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5856279.68元,中标工期330天。富源县教育局委托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于2015年7月12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5年7月3日,富源县教育局与云南驰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5856279.68元与中标价一致,合同工期330天与中标工期一致。该工程于2015年8月1日开工,2016年7月1日完工,2016年10月20日经富源县教育局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基本建设制度,审批手续完善,资金筹集措施有力;工程建成后,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招标范围内部分项目未做未扣减其工程价款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34437.11元。
施工单位因结算中存在招标范围内部分项目未做未扣减其工程价款等原因,多计工程款434437.1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对结算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以便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多计工程款已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