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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接国家评估认定的公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2018-03-21 10:37
根据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源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于2018年接受国家的评估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如下:2018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4月中旬接受市级复评,5月中旬以后分别接受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和国家的评估认定,现予公告。干部群众若需反映问题,请与富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622860传真:4622860

富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