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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17-12-14 22:32
(富源县审计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富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至4月,对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照《全省扶贫系统2016年预算执行 “一条线”审计工作方案》和《曲靖市审计局关于全市扶贫系统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情况、云南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了富源县财政局、竹园镇人民政府、营上镇人民政府、黄泥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乡镇,审计组实地查看了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6个,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富源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开发管理的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8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6年末实有人员11人,实有车辆1辆。
审计结果表明,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紧紧围绕扶贫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围绕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贴息、安居工程、异地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贫困村户助资金试点、革命老区、扶贫奖补等项目,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各项扶贫项目能够按规划有序组织实施建设。该单位提供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也存在着2016年度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比上年度增幅较大和应缴未缴财政专项资金利息收入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未得到有效控制,不减反增。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0.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3万元、公务用车费6.9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4.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7万元,公务用车费7.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度增加4.28万元,增长20.86%。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6年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富源支行扶贫专项资金利息收入13.38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采购电脑、打印机等20.02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购买办公家具8.3万元未通过政府采购。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审计期间必须整改,并对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三点建议:
(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富源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和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增强财政预算的法制性和约束力。确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二)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各种往来款项应当及时盘点清理,不能长期挂账,久拖不结。
(三)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和资金台账信息管理系统,对所实施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数出有据,确保扶贫项目、资金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富源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采纳了审计提出的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富源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二是非税收入2017年4月28日,已如数上缴县财政;三是对2016年采购电脑、打印机等20.02万元,于2017年5月1日,已经补记固定资产20.02万元,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四是2016年购买办公家具8.3万元,于2017年4月28日已补办了相关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