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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后所镇高江坪至黄角冲公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7-11-14 16:15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7日,对富源县后所镇高江坪至黄角冲公路硬化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后所镇高江坪至黄角冲公路硬化工程,经富发改能交〔2015〕21号批准建设,该公路按山岭重丘区四级路标准建设,全长1.81千米,预算总投资140万元,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该工程于2015年9月8日进行施工公开招投标,云南元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1009270.00元,合同价为1009270.00元。后所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工程于2015年10月1日开工建设,2016年7月25日竣工验收。
审计结果表明:后所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相关制度,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资金筹集措施有力,工程建成后,改善了沿路村庄车辆通行及群众出行条件,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计量不准确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2803.34元。
施工单位因结算中存在未做细目未扣减及变更增加工程单价偏高等原因,多计工程款42803.3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签证记录,隐蔽工程还应具备相应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确保签证资料真实、完整,工程量计算准确。二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以便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及维护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按照审定金额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多计工程款已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