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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11号)

  •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 2017-10-30 09:40
听 证 告 知 书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第11号

中安街道东门社区东门二组居民小组:
我局依法拟定富源县城北片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三期 )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