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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 015158708/2022-07020
  • 2017-09-29 23:49
富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一期第四批)拟征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团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2977公顷,其中农用地8.3708公顷 (耕地3.4827公顷、林地4.27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092公顷)、未利用地5.92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用的地类 征地面积 征地统一
年产值
土地补
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
费标准
其它
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团田村民小组 水田
旱地 3.4827 3.4515 27.612 58.6755
林地 4.2789 13.8
田坎 0.3335 86.2875
农村道路 0.2757 86.2875
未利用地 5.9269 9
二、青苗补偿标准
农作物种类 生 长 期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玉米 6个月 1.575
三、被征地村(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
土 地
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 苗
补偿费
合计
青石村民小组 114.0425 52.8784 0 1.4194 168.3403
团田村民小组 147.0791 151.4708 0 4.0659 302.6158
合计 261.1216 204.3492 0 5.4853 470.9561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货币安置。
2、由人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意见

土地所有权人 意见 签名
或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