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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2017-09-07 08:51
富源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4.88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富源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居民小组、余家屯居民小组、富村镇富村居民小组、老厂镇新寨居民小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外山口居民小组0.1817公顷,其中耕地0.0763公顷。
2、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余家屯居民小组3.5366公顷,其中耕地0.9408公顷。
3、富村镇富村居民委员会富村居民小组0.441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4、老厂镇老厂居民委员会新寨居民小组0.725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用的地类 征地面积 征地统一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其它
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居民小组、余家屯居民小组、富村镇富村居民小组、老厂镇新寨居民小组
水田
旱地 1.0171 4.368 34.944 96.096
园地
林地 0.9132 18
其他农用地 1.1322 4.368 131.04
建设用地 0.189 4.368 131.04
未利用地 0.4413 9
2、青苗补偿标准
农作物种类 生 长 期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0 0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 土 地
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 苗
补偿费
合 计 被征地乡()村组意见(或农民代表签字)
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外山口居民小组 6.4173 7.3321 0 0.1202 13.8696
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余家屯居民小组 61.1826 86.9477 0 1.4818 149.612
富村镇富村居民委员会富村居民小组 3.9717 0 0 0 3.9717
老厂镇老厂居民委员会新寨居民小组 13.077 0 0 0 13.077
合 计 84.6485 94.2798 0 1.6020 180.5303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限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社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外山口居民小组 6月25日至6月27日
胜境街道办事处外山口社区余家屯居民小组 6月27日至6月29日
富村镇富村居民委员会富村居民小组 6月29日至7月1日
老厂镇老厂居民委员会新寨居民小组 7月2日至7月4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公告单位: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