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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6-08662
  • 2026-03-05 09:54

2025年,富源县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富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2025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县工作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1次、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会议4次,专题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优化考核督察体系,修订《2025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联动机制,印发《关于开展“三个基本”纪法通识教育“回头看”的工作提示函》(〔2025〕—14),开展专项督查1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层层压实。

(二)精准部署推进,明晰发展路径。紧紧围绕“十四五”法治建设收官目标,制定印发《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排查法治建设“难点、堵点、痛点”问题31个,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55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2025年全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县满意率达97%,较2024年提升1.12个百分点,全省排名上升6位。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4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16次,组织党校集中培训4次、专题讲座65场,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开展“三个基本”纪法通识教育,通过“专题研学、日常融学、考评检学、宣传导学”四学联动模式,开展学习培训1024场(次),覆盖干部15000余人次,梳理职责清单1381条,排查风险1578条,制定防控措施1630条。

(三)聚焦关键领域,提升治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两违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建以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单位为责任部门的专项工作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10个,自查问题19个,报送县级专班问题35个,问题线索11条,典型经验11个,典型实事15个,建章立制16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0期,参与培训1040余人次。评查案卷100件,合格率97%。组建行政执法专项调研组深入12个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补齐基层执法短板弱项。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聚力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2025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6件、纠错3件,纠错率4.55%,行政诉讼案件22件,败诉2件、败诉率9.09%,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实现了两率双下降。全力压降行政争议风险,针对市级月度通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组织涉案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8次,发出提醒函12份,推动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持续下降。

(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69项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通过拓展“一业一证”改革覆盖范围,实现26类市场主体准营事项100%集成融合,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二是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惠民。建成174个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县级1个、乡级12个、村级161个),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投放18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161个村(居)委会配置“乡村法治通”智能终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网络。创新设立云南富源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2025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4件,解答法律咨询786人(次),减免法律服务费用22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0万余元;办理公证案件316件、司法鉴定案件91件,主动上门服务18次,落实公益公证5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组织县域律师团队为5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劳资纠纷3件;实施“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办理劳动用工法律援助案件13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普法宣传。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新建县级法治文化公园1个,制作法治宣传墙131块、宣传栏677块。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415名,建成3个“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组织“政法干警进千村”“巡回审判”等普法活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四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342”工作机制,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24件,调解成功率99.96%。161个村(居)委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以来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06件,协助修订村规民约51次,提供法律咨询929次。

(五)规范决策程序,加强行业监管。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机制,2025年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其他涉法文件66件。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壮大,新成立律师事务所1家,强化律师行业监管,5家律师事务所、26名执业律师全部通过年度检验,律师全年代理各类案件649件(刑事案件67件、民事案件340件、行政案件1件、非诉业务241)。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原因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建设均衡性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仍有差距;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偏远地区法律服务人才短缺,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二是行政争议化解能力不强。行政诉讼败诉率虽有下降,但高风险在办案件仍然居多,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普法实效待提升。普法宣传创新性不足,特色亮点不多,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不够充分,偏远地区和中老年群体对法律服务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偏低。四是保障能力有短板。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紧张,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短缺,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律师、公证行业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不够充分。

(二)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倾向。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充分,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缺乏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三是资源保障不够有力。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不健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不够。四是创新意识不够突出。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传统工作模式,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法治建设效能的能力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一)扛牢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各2次,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评,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召开2次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健全述法机制,强化履职监督。严格落实《曲靖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制定印发《富源县县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法实施办法》。2025年1月组织12个乡镇(街道)、58个县直单位、6个省市垂管单位开展述法工作,7月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专题述法会议,10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建立述法整改跟踪机制,对发现的8类21个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三)坚持以上率下,发挥示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参加“第一议题”法治学习、讲法治课,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宣讲。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定期听取执法司法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政治根基。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第一议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持续深化学习,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扎实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普法“十五五”法治富源建设谋划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力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压降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夯实基层基础,增进民生福祉。加大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倾斜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和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实施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聚焦群众法治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述法工作机制,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强化述法结果运用。优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加强督察结果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五)强化队伍建设,筑牢保障支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优化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配置。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