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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6-08662
  • 2026-02-12 1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开富源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可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jfy.gov.cn)查阅。如需咨询,请与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鸣凤路298号;邮编:655500;联系电话:0874-4038006;传真:0874-4612177;电子邮箱:fyzwxx@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333条,较年增长10.8%,其中概况类信息46条、政务动态信息40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884条,公开覆盖面和时效性持续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要求,进一步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全流程管理,优化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对复杂疑难申请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判,确保答复合法合规、准确规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本年度已办结24件,其余5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投诉事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发布错误等问题。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和公开重点变化,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确保社会公众及时掌握政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国产证书改造国产浏览器适配渗透测试,进一步提升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信息服务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网站安全检测评估1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8个;网站总访问量4048146日均访问量达1.1万人次。二是坚持“做优做强”的原则,督促各新媒体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做到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同时,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清理注销。2025年,共计申报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5个。

(五)监督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制度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5

46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2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220

行政强制

18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833.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0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1

2

0

8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可视化、通俗化解读不足二是部分单位人员变动后,未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衔接,导致对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的把握不够精准三是平台互动性有待加强,政务新媒体用户参与度不高,对群众咨询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仍需提升部分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依然存在错别字、表述不规范等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群众关切和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制作图解、动漫、短视频等解读作品,提升政策可读性。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单位积极主动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三是强化层级联动。加强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快速流转和整合。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主体,严格信息审核流程,加强信息归档管理,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