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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 015158708/2025-08662
  • 2025-12-12 15:5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471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25〕3号)有关要求,经认真清理,截至2025年12月12富源县涉企保证金涉及5个部门5项,现予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富源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5年12月12


附件

富源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单位性质

保证金项目

保证金

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保证金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针对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2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由招标人负责代收代管等服务,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4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

富源县财政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