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办、局:
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在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调整更新,修订形成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修改为“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四)因事项已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删除“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等9个事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相关材料:《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