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2008年我县发布实施的《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的通知》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管控的需求,且《富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5年1月10日公布实施。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结合富源县实际,对2008年4月17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三、制定程序
一是富源县税务局对富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调研、分析和总结;二是根据《富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际调研情况修改形成《富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三是就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征询意见;四是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报县司法局通过法制审查;五是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形成了《富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
四、目的意义
《富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修订能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持续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适应我县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
五、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对富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三)建制镇及工矿区土地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四)新制定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施行日期
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建设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旨在防止无序扩张、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集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