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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6-08662
  • 2025-01-26 16: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以三主动提升政务公开,1.主动对接,掌握需求;2.主动联系、精准服务;3.主动跟进,突出重点。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满足特定群体的信息需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做好网站常态化监测,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网站情况,及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2024年,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共办理行政许可5485件,行政处罚2056件,行政强制1件,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5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深度不够;2.有时存在公开内容滞后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2.确保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