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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流程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2-15 11:35

第一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各地辖区内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同时采集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各村民小组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初核,准确无误后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级经办人员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

第二步:村公示

第三步:乡镇(街道)调查核实

第四步:乡镇(街道)公示

第五步:县调查核实

第六步:补贴标准核算、确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七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

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县级补贴资金分配依据为上级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每年下达的资金不一致)、依据全县水稻、玉米、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计划面积综合测算。

(三)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每年下达的资金额度不一致),按照核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二、补贴程序

(一)核定面积。按户进行登记,以村为单位开展耕地面积登记、汇总、审核、公示。

(二)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在各村公示7天,公示主要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不予补贴面积等内容,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农户申报--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各乡(镇)街道审定、核准后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核定。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四)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实各乡(镇)申报面积,确认全县总面积。

(五)发放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