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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09-14 20:03

一、对象及范围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 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实际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足额补缴后方可享受稳岗返还。在劳务派遣单位截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办理方式

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