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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24 12:0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2023〕—35号)要求,现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为契机,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和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理会议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认真学、深入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民法典、保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效提升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能力。2023年开展法治专题集中学习活动4次,组织林长制培训1期,参与“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业务培训2期,组织开展林草其他业务培训4期,发放《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学习资料30册,执法大队党支部与市检察院第六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期,切实有效提升林草行业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为契机,结合林草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县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压实到局属各科室(单位)和每位干部职工。切实加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局属各科室(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周”、“12·4宪法日”等活动,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微信平台、短信等形式,结合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清风行动”“森林督查”“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重点,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次,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宣传资料6000余份,通过“普治”并举,把林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融入每个干部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明确局政策法规科为法律顾问办公室,确定本单位2名在职职工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讨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完善相关制度等法律服务。二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以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在重大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广泛听取意见,聘请专家评审,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如在办理毁林开垦案件、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中,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依法解决了多起历史遗留问题;在林业项目建设方面,坚持因地制宜,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家长制,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按程序有序推进。三是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制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涉林草各类违法行为。2023年共接受办理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65件,其中,林业行政处罚61件、处罚66人,移送县公安局刑事案件4件,共收缴罚款178.202万元,收回林地7.4055公顷,责令补种树木820株。没有发生因行政执法所产生的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建档率100%,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案件评查1次。

(六)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林草资源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原则,调整完善全县各级林长名录,全县各级林长全面完成巡林工作,其中,设县级林长17名,完成巡林188人次;设乡镇(街道)级林长141名,完成巡林3443人次;设村(社区)级林长191名,完成巡林51648人次;纳入林长制智慧平台管理的护林员988人,完成巡护152245人次。建立了林长+警长和林长+检察长联合协调机制,切实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加强115.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19.33万亩省级公益林保护,划定管护责任区602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273个,落实护林员1554人;落实23.86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单位143个,落实管护责任人(护林员)521名,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523份。

三是加强林草地保护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全面服务宣富高速、富罗高速、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等项目建设,实行“一门通办”,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件质量,提升办理效率。2023年受理初审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报件30件,占用林地54.4161公顷,收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785.86572万元。其中,永久使用林地草地27件,面积51.5404公顷,收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784.11672万元,临时使用林地3件,面积2.8757公顷,收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1.7490万元。完成矿山企业出具联勘联审意见50余份。

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野生植物案件2起,处罚7人,收缴野生植物14株,收缴罚款3.48万元;救助及放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20余起,100余只。

五是坚决筑牢灾害防控体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顺利完成了森林防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完成富源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积17.92万公项;完成林业植物产地检疫10次,检疫苗木245.5万株,检疫木材2883立方米;完成调运检疫苗木91.5万株、检疫木材724立方米,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45份。

(七)抓实林草维稳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决策和部署,推动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2023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共受理信访件5件,办理答复5件;受理曲靖12345热线平台5件,办理答复5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法律法规不深入,不够全面、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还不够,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不够,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较为单一,宣传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林草工作中抓实抓细,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大力学习宣传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夯实依法治林治草基础,维护林草资源安全,筑牢林草生态屏障。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