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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9 19:24

陈丽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几点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新冠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及投放力度,让市民可以自测,方便感染者居家隔离,避免医疗系统的挤兑。

2022年12月6日以后,根据国家“新十条”政策,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富源县积极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加强核酸采样便民服务。建成区每个街道设置 1 个社会面核酸采样便民服务点,提供社会面核酸采样便民服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只为就诊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二、关于在各个小区增设新冠感染者生活垃圾桶,而不是让这部分感染者的生活垃圾混入其他类别垃圾中,可以让环卫工人进行消杀后再清理,减少再次感染的几率。

针对新冠封控区、隔离场所,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环境消杀组组织人员进行专业消杀。县爱卫办每年定期对建成区所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

三、关于以社区为单位,分发各住户黄色医用垃圾袋,新冠感染者可以把自己的生活垃圾装入黄色垃圾袋中,套双层、鹅式打结后放入专用垃圾桶中。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各社区产生的垃圾,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各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杀之后,再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并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定期,定频次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承办人及电话:施尚文 0874-4613230

人:邓承林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