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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43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编制、调整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城镇体系规划。

(四)城市规划。

(五)矿产资源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全县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