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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38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方面发展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关于重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促进政策;

(三)决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