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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老厂镇顺利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案

  • 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10-24 11:35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4日,富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富源县老厂镇顺利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对该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无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台账资料。

二、处理结果

富源县老厂镇顺利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站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部下发的《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为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我县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企业实际控制人将企业租赁或承包给其他人经营,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闻不问。企业租赁人或承包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只注重生产经营而不想投入资金抓隐患排查和整改,导致企业隐患较多,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