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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27 11:30

肖亚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举措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省、市都出台了大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国务院2021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有关部门也紧跟落实,省市县分别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扶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推动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步入快车道。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有关部门以政策创制为重点,加快相关文件落实。主要涉及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养老设施规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收费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等政策。同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促进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

二是加强规范引导,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基础支撑。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了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出台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了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参与平台。打破行业界限,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为政府供养对象提供服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鼓励探索建立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产业集群。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情况

近年来,富源县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投资6387万元,对富源县养老机构进行改造、重建,目前全县共有敬老院11家,内设609个床位,有136名老年人入住,其中集中供养老人127人;有1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养老服务站,1个日间照料中心,1个县老年公寓,目前还未运营,2018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县7个,都已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共涉及用户数5377户,配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910.28㎡,都符合配建标准和规划要求,截至目前,全县还没有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289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78人,基本上能够满足特困兜底人群的养老需求,但距应对全县老龄化,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县民政局结合“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正在制定富源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养老项目储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积极申报项目25个,目前正在申报2024年上级支持范围养老服务项目2个(后所养老服务中心,古敢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3000万元。未来这些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养老设施不足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李保辉,0874—4615457;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杨立新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