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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26 15:48

竹园政协工作组刘泽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做好边远地区殡葬改革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自2019年6月1日启动火化以来,截至目前,全县共死亡18911人(其中回族76人),火化遗体18835具,实现了遗体火化率100%,骨灰全部入葬公墓或寄存。

(一)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9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2019年5月、2021年9月、2023年5月三次召开全县殡葬改革推进会议,2019年8月、2022年7月两次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前后相继出台了《富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11个政策性文件,遗体火化规定得到较好执行,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总体平稳推进。

(二)殡葬移风易俗持续推进。自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县民政局利用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通过宣传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以宣传文明祭扫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文明新风尚,倡导厚养薄葬、文明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等新理念,殡葬移风易俗“四个提倡”“六个禁止”正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准则。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如期建成、规范运行;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完成选址、用地预审,目前已逐件上报至市级,待市级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各级财政投入1745万元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57个、墓穴54679个,全县墓穴总量需求保障年限平均已达8年。

(四)殡葬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严格区分服务类型,突出基本服务。殡仪馆服务类型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性服务。基本服务实行统一规定流程办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性服务实行企业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凡开展的延伸性服务,一律先报民政局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发改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并在固定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内容、收费标准,未经审核准入、未上墙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服务,禁止主动介绍延伸性服务项目,禁止捆绑服务项目,禁止强制服务。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在服务大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听取群众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发生。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议:切实加强领导,把殡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镇、村两级要把殡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组织、制定措施、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及时解决殡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做好殡改工作,特别是派出所、民政所、工商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殡改工作大格局。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6全县启动殡葬时,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加大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把殡葬改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研究、拟订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建议:大力宣传殡改政策,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逐步引导农村建立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乡规民约,自觉创造以讲排场搞攀比做婚丧为耻,以俭朴文明办婚丧为荣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转变旧观念,提倡厚养薄葬。把精力和金钱用在科学技术、发展生产上。

办理情况:殡葬移风易俗是决定殡葬改革成败的深层次内因,当前,移风易俗难也是我县殡葬改革存在问题的主要方面。2020年以来,由于各地逐渐放松了对移风易俗的劝导监管,陈规陋俗又死灰复燃,呈蔓延之势,殡葬改革受到严峻挑战。殡葬移风易俗,一要严制度,依靠制度这个外力强行干预;二要常监管,殡葬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任何方面都不可缺位,任何时期都不能松懈。三是重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或现场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2021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移风易俗“六个禁止”,对殡葬移风易俗作了明确规定,并结合乡村治理指导各地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将移风易俗各项规定融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同时,引导民间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推动移风易俗规定落到实处。

(三)关于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施建设。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殡葬事业的资金投入;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乡镇建设一座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要建立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积极引导群众在公墓安放逝者骨灰,以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办理情况:一是公墓建设及资金投入情况。全县启动实施火化前,建成了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019年下半年启动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个;2020年启动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提质扩容建设;2021年下半年启动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30个,截至2023年3月建成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55个,建成墓穴5.5万余个。《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发〔2016〕38号)明确每建一个镇级公墓县级配套补助30万元;明确每建一个村级公墓,县级配套补助10万元。《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1〕21号)明确对每个镇级公墓追加补助30万元用于提质扩容;明确从2021年起纳入建设的村级公墓每个县级配套补助20万元。全县自启动殡葬改革以来,省市共补助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920万元,其中补助镇级公墓建设资金720万元、补助村级公墓建设资金200万元,县级配套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480万元。

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情况。2020年下半年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5个村级公墓,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公墓规划须遵循总量控制、合理规划、计划审批原则,加之公墓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还需考虑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群众意愿等因素,故在每个村建一个公益性公墓无可操作性。目前,全县纳入规划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40个,建成后已可极大的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 晏燮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