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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26 15:45

工交城建政协工作组邹媛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墓地合理利用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自2019年6月1日启动火化以来,截至目前,全县共死亡18911人(其中回族76人),火化遗体18835具,实现了遗体火化率100%,骨灰全部入葬公墓或寄存。

(一)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9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2019年5月、2021年9月、2023年5月三次召开全县殡葬改革推进会议,2019年8月、2022年7月两次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前后相继出台了《富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11个政策性文件,遗体火化规定得到较好执行,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总体平稳推进。

(二)殡葬移风易俗持续推进。自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县民政局利用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通过宣传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以宣传文明祭扫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文明新风尚,倡导厚养薄葬、文明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等新理念,殡葬移风易俗“四个提倡”“六个禁止”正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准则。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如期建成、规范运行;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完成选址、用地预审,目前已逐件上报至市级,待市级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各级财政投入1745万元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57个、墓穴54679个,全县墓穴总量需求保障年限平均已达8年。

(四)殡葬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严格区分服务类型,突出基本服务。殡仪馆服务类型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性服务。基本服务实行统一规定流程办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性服务实行企业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凡开展的延伸性服务,一律先报民政局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发改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并在固定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内容、收费标准,未经审核准入、未上墙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服务,禁止主动介绍延伸性服务项目,禁止捆绑服务项目,禁止强制服务。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在服务大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听取群众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发生。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议: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农村亦可建宗祠存放骨灰,以便后人祭奠,也是对宗族传统传承,还可花葬、树葬等多种方式进行。

办理情况:《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规定: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墓碑小型化,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规定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包括:立体安葬,节地型墓位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规定了节地生态葬式葬法都应在公墓内进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树葬场所由县人民政府划定;依照上述规定,骨灰是不允许在规定区域外安葬或随意处置的。当前,全县所有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都要求有两种以上的生态安葬区,以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由于生态安葬要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所以富源县目前愿意接受生态安葬的群体较少,生态安葬也是未来殡葬改革的方向,我们也正在积极宣传、积极推动。

(二)关于建议:城镇区域内的有土地但不占耕地可火化后进行深埋,不立碑石,不冒坟堆。其最终目的回到殡葬改革之目的:治理环境污染、节约土地,改变陋习,减轻居民负担。

办理情况:《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云南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文件的规定: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包括:1.立体安葬:在骨灰楼(廓、堂、塔、墙等)以格位存放的形式安放20年以上;2.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公墓骨灰安葬的单人或双人墓位,硬化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碑高度低于80厘米;3.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在公墓内采取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4.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不保留骨灰的处置方式。目前,因受传统丧葬习俗影响,群众思想观念没有较大转变,对殡葬改革的推行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若允许在公墓范围外安葬骨灰,将极大的增加监管难度,导致出现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等现象,背离了殡葬改革的初衷,所以,遵照省市的指导意见和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实际,目前还不宜突破。

感谢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 晏燮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