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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20 14:56

赵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纳入公车补贴范围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纳入公车补贴范围的提案,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富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1920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已明确为参改对象,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对参改人员全面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一律不得发放交通补贴。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纳入公车补贴范围的提案,《富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作出了制度安排。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及电话:李 0874-4616673

督办人:段家荣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