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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10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司法局
  • 富司字〔2023〕1号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6-30 15:02

董春艳代表: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第10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矫正相关机构成立情况

20207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富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2020710日,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以富办字〔202035号文件,下发了《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富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了各自的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20216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富编〔20218号《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富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富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文件,同意在富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富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并明确主要职责为: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各成员单位和参与单位法定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云南省社区矫正参与单位职责,构建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7月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各参与单位的法定职责任务,经征求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州市司法局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并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云南省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清单手册》。该清单手册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云南省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到省、市、县、乡、村五级所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用于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规范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法定职责任务清单8项;社区矫正委员会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项;人民法院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9项;人民检察院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1项;公安机关法定职责任务清单20项;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任务清单8项;监狱管理机关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4项;社区矫正机构法定职责任务清单37项;司法所法定职责任务清单2项;机构编制部门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项;财政部门法定职责任务清单2项;民政部门法定职责任务清单4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定职责任务清单5项;教育部门法定职责任务清单5项;共青团法定职责任务清单2项;妇联法定职责任务清单2项;工会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项;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法定职责任务清单1项;村(居)民委员会法定职责任务清单5项;矫正对象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法定职责任务清单6项。

三、社区矫正审核委员会成立情况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富源县司法局于20131028日成立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后,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奖惩审核工作,中共富源县司法局党委经研究决定于2023116日成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审核委员会,原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奖惩审核委员会同时撤销,并明确了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四、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202071日开始,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富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利用法律六进+N”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宣传到家家户户、村村寨寨,各机关站所,利用鲜活的新闻案例在曲靖、富源电视台播放,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工作中坚持每月每人进行宣传学习。

五、其他机制体制建立情况

为规范社区矫正业务,根据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社区矫正顽瘴痼疾整治建章立制要求,结合2019年以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和社区矫正案件全面筛查、集中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县司法局于2021714日,制定出台了《富源县社区矫正业务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入矫、日常管理、解除或终止、处罚等教育矫治要求,同时在第五章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依据。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应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是一项法定职责,该职责若怠于行使并不会因为工作任务繁重而免责,负有社区矫正法定职责的部门及人员,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为了档案完整而弄虚作假、为了应付检查而形式监管。合理安排工作,以防范和减少执法风险。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素质有待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等专业知识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行为矫正、心理矫正、人格培育、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现阶段富源县具有以上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非常少,并且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工作水平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4名,其中在编人员1名,辅警3名;12个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8名,其中在编人员20名,辅警18名,这38名工作人员中,文化水平、工作能力,专业背景参差不齐,司法所改非的老同志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近年来新提拔任用的司法所长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大部分所长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背景,虽然如此,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则没有。文化水平总体较好,但个体差异非常大,专业人才非常稀缺。

3.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司法所只有所长和一两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既要做社区矫正工作和司法所其他工作,还要做乡镇、街道安排的大量中心工作,客观上一些社区矫正措施无法落实到位。部分司法所长期从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个别乡镇长期抽调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这些现象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有很大影响,一旦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发生重新犯罪,法律监督机关启动责任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将面临被追究责任的危险。

4.司法所辅警力量有待加强。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求,社区矫正辅警与辖区内在册矫正对象比例应达到115,近年来富源县社区矫正对象在册数均保持在500人左右,按500计,应配备辅警33名,但目前仅配备了28名辅警,数量与监管工作量不相匹配,加之待遇较低,每人每月工资加社会保险县财政保障经费仅有2600元,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大,2022年已有4名辅警离职。

5.经费保障不到位,对落实社区矫正走访措施有很大影响。由于我县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分散居住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大多数司法所没有公务用车,再加上上级下拨的社区矫正监管经费不足,定期走访和调查评估时村(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的劳务补助经费无法落实,因此,定期走访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村(社区)干部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普遍走访不到位的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相关机制。现司法部、省、市司法局正在会同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相关指导意见,待上级相关意见制定出台后,我县将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2.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充分运用好联席会议,压实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任务,积极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务,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机制,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对违法违规开展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理。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案例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强化提高矫正质量。继续从强化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掌握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以达到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工作效果。在此基础上,狠抓监管措施落实,不搞齐步走,尊重各司法所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督促、指导社区矫正业务差的司法所落实监管措施,逐步提升业务水平,规范社区矫正业务。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帮助,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5.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熟知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承办人及电话:张定中 0874-4088949

督办人:刘光茂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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