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富源县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平安曲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依法行政,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富源水利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行政执法情况
2022年以来,富源县水务局无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诉讼相关案件。一年来,水务局围绕《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效提升饮用水供水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障供水安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大力开展水法律法规、河长制、水土保持监督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画册8000余份,在县城金城广场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悬挂水源保护宣传横幅7条,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水法律法规、水源地保护、水生态、水安全的认识,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了全民节水意识,营造了全社会珍惜水、爱护水、共建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今年年初水务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县级审批取用水户用水情况检查。
按照曲靖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曲靖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水务局严格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录入了系统,并按照年初上报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自行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依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双“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落细,结合水务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梳理部门职责,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实现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管理,现共梳理行政处罚83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5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共计113项,并与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详细核对,做到事项名称和县级行使的职权统一,保持与省市权责清单一致。全局有关科室依据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情况
2022年,县水务局无规范性文件制定、废止及修改。下步严格按照县法制办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现水务局具备水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54名,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相关单位的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认真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已组织执法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3名水政执法人员进行网络申报工作,下步根据通知开展相关考试。
(四)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水务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一是落实审核主体。(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确定审核范围。(1)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2)建立科室初审制度。各科室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三是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四是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1)带头依法决策。凡属重大问题,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重大议题在班子会议上沟通讨论再定论,重要情况在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班子会和职工会上传达,“三重一大”问题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对采矿权延期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选址,水行政执法,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中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不越权代办,不插手业务人员和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审批事项;(3)严格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规开展招投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涉及的水源工程、小(二)型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水土保持项目等,严格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4)落实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
(五)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县水务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富源县水务局聘请了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刘志周律师(职业证号:15303201010295354)、吴江律师(职业证号:15303201610194876)为法律顾问。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解决了没有专业法律团队处理法律方面问题的困难,增加了水务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了水务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还不同程度存在遇事不依法、不用法、不找法的现象。
(二)普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在宣传形式上,内容上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部门联动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的配合,形成合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继续抓好一年一度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重点水源保护、河道违章建筑,侵占挤占河道和河道违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合作,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管理,使之更加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