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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3-02-10 11:39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要求,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2号)要求,现将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结合林草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制度,将学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理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力度,组织全局公务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保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涉林草法律法规,向各科室、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发放《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2022年共组织培训学习6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2次,17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健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为契机,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林草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根据签订依法治县工作责任书,量化了目标责任,真正将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科室、站所、国有林场和各位干部职工身上。切实加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站所和国有林场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林基础

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制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林草部门普法宣传。在防火期,协调通信部门给全体广大市民发手机短信,通过电视台做公益广告,宣传森林草原防火,保护绿色家园;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深入林区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为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普治”并举,把林草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溶入到每个干部的日常工作中,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开展重大决策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明确局政策法规科为法律顾问办公室,确定本单位干部黄锋端、张虎林担任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讨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完善相关制度等法律服务。二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听取意见,聘请专家评审,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如在办理毁林开垦案件、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解决了多起历史遗留问题;在林业项目建设方面,坚持因地制宜,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三是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严格办理林草违法案件,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严格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共接受办理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61件,其中,林业行政处罚44件,处罚44人,不予立案5件,责令恢复6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件,移送县公安局5件。共收缴罚款165.9489万元,收回林地10.0172公顷,责令补种树木1802株。

(四)强化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森林资源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和责任体系,全县共设立三级林长323名,划定三级林长责任区333个,划定护林员责任区1196个,落实护林员1196人,构建责任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林长制”工作责任区落实到每山、每林、每区域,将责任区和护林员全部纳入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统筹调度和监管,建立了林长+警长和林长+检察长联合协调机制,切实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二是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加强115.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19.33万亩省级公益林保护,划定管护责任区602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273个,聘请护林员1769人;落实23.86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单位143个,落实管护责任人(护林员)521名,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523份;严格采伐限额管理,监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09份,采伐林木蓄积10955立方米,出材量7101.8立方米,检查更新造林面积达50亩以上地块614亩;对国家下发的197个图斑、131.638公顷进行现地核实,增补乔木林地图斑78个526.063公顷。三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公益林,2022年共完成初审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件91件285.5632公顷。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清风行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的禁食野生动物活动。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采取向公众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同时利用微信、QQ、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法宣传,提高了公众保护意识。2022年救助及放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三有动物60余起,100余只。督促保险公司完成对群众申报的15起野生动物肇事案例的赔偿。加强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受理上报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1件。五是坚决筑牢灾害防控体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顺利完成了森林防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全县全县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国家卫星热点、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完成2022年草原有害生物治理项目鼠害治理2万亩,毒草治理2万亩;完成枯死松树清理规划与方案制定,启动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和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织完成145.77万亩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监测覆盖率100%;办理产地检疫14份,检疫苗木20750株,木材4069立方米,产地检疫率100%;办理调运检疫38份,检疫苗木20552株,检疫木材735立方米,调运检疫率100%。

(四)切实抓好林草维稳工作。一是有序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决策和部署,推动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共接到交办(转办)线索3条,现已全部核查清楚上报。二是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2022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共受理信访件6件,其中群众来信来访3件、网上信访3件,现已办结5件,1件正在调查办理中;受理曲靖12345热线平台7件,现已办结7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不系统。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升,少数农户法治意识比较淡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私自毁林开垦现象仍有发生,因林权纠纷引发的上访时有发生,影响了林区的稳定。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与法律规定不相适应。按照“三定方案”,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富源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其作为事关林草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班子成员的变化,调整充实了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相关科室(站、所)、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平安林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听取意见,聘请专家评审,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是坚持宣传先行,努力形成良好氛围。坚持把宪法、涉林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学习宣传为重点,扎实做好林木限额采伐、林地管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法规和产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林业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林草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为林草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坚持保护优先,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为核心,以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保障,以石漠化治理、陡坡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为依托,以矿区植被恢复为重点,使生态脆弱地区林草覆盖明显增多,水土流失面积大幅下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美丽富源建设提供良好工作基础。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林草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林业执法,认真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林木采伐、加工收购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工作,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维护生物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