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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 015158708/2023-08631
  • 2022-12-14 18:00

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公开发布稿

二〇二二年十二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促进富源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富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富源县实际,编制《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富源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在富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县属各乡镇及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必须遵循本《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富源县行政辖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富源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是富源负重奋进、砥砺前行的五年,是城乡巨变、转型发展的五年,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的五年。通过紧紧围绕建设能源大县、铝产业集群发展基地县、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县、出省入滇现代化物流基地县和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县城的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生态环境治理、深化改革开放、社会民生保障实现重大进展,全县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富源县矿产资源丰富,品种齐全,优势矿产明显。全县从能源矿产到有色、黑色金属、非金属、贵金属矿产及分散元素均有分布,而能源矿产(煤、煤层气)尤其丰富,是云南省优质煤主要富集区。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21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13%。已探明各类矿产地(矿区)144处。

二、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截至2020年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711.4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1.9%。县内恩洪、老厂两大煤矿区已完成了1:2.5万的煤炭资源预测。

三、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十三五期间,新发现和评价了大中型矿产地1处,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止2020年底,富源县共有探矿权89个,采矿权287个。十三五期间全县采矿权数量从2015年的400个减少为2020年的287个,减少28.25%;全县大、中型矿山23个,比例达到8%。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参与整治重组煤矿137个,整治重组后保留煤矿61个,直接关闭退出煤矿76个,全县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关闭非煤矿山83个,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矿山三率水平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煤矿现已建成1个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煤矿、1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全面引领着云南省煤炭行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五、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33公顷,投入资金约738.7万元,极大的改善了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同时,于2019年编制完成《曲靖市富源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难度和风险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及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总体相对较低,部分矿山生产技术落后,矿山基数大,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不高,矿山规模小,主要是砂石土类矿产矿山,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数量占比大,全县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仅8%,低于全省12%的平均水平。

煤层气尚未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全县主要煤矿区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透气性差、抽采难度大,加之地面开发煤层气初期投入高、产出周期长、投资回收慢,在无煤层气产业扶持和政策激励的情况下,煤矿开发煤层气的积极性不高,开发利用煤层气工作推进较慢。富源县煤矿瓦斯抽采工作起步晚,抽采技术、工艺相对落后,已安装使用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抽采方式单一、抽采效率低、抽采效果不佳。

绿色矿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县暂无矿山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全县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较严重的生产矿山数量仍较多,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时间长,历史欠账多,治理恢复滞后于采矿造成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重道远。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富源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省、市发展战略,与全省同步启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是富源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期,是全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好步、乘势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的时期,对富源县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区域战略全面推进,富源县积极融入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滇中城市群、自贸试验区战略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型工业,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新城开发、推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五条高速公路和规划富源A2型通用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维持在高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为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导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富源县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富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对辖区内煤炭、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等开采总量实行调控,既要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维护市场稳定,又要防止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过大,造成市场供需失衡,确保全县矿业市场供需有序。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避让已建、在建和规划内水源工程,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以5G+工业互联网(矿山)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主动服务和更深层次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源大城市”“滇中和成渝经济圈建设,推进我县矿业与省内外先进单位合作,加快煤炭及新型煤化工产业、建材产业发展,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落实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煤、煤层气等重要优势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落实上级规划布局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合理调控煤、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等矿产开采总量。

(三)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二、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根据富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富源县行政区内开展的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总结成矿规律,提交新发现矿产地,评价资源潜力,摸清资源本底,利用财政资金,统一部署开展前期勘查,形成新发现矿产地,鼓励和引导商业资金勘查投入。

二、明确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导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把绿色勘查与和谐勘查贯穿于地质勘查的全过程,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按照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重点勘查煤、煤层气、铜等矿种,兼顾石灰岩、玄武岩等矿种。加快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的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勘查蓝石棉、砂金、砂铁等矿产。

三、明确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充分发挥富源县煤、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富源矿业转型升级。鼓励开采煤、煤层气、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等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空间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富源县资源优势,调整空间结构,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衔接区域三线一单,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围绕一核两廊六片区的县域空间结构,坚持国土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产力空间布局相适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打造1百亿级支柱产业(煤炭开采和洗选)、2十亿级优势产业(新型煤化工及精细化工、建筑建材)。

二、构建县域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县域重点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建设,积极布局新型工业,做强煤化工和新型建材产业。

十八连山片区:包括黄泥河、十八连山、老厂3镇,区内煤炭资源丰富,依托云贵煤炭能源资源基地、老厂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富源老厂煤矿重点开采区,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新型建材、煤层气开发等产业,着力打造煤化工产业发展示范区。

墨红片区:包括墨红、大河、营上、竹园、富村5镇,依托云贵煤炭能源资源基地、恩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富源恩红煤矿重点开采区,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同时依托片区内优质的建筑石材,以科技创新、技改升级推动建材产业升级换代。

胜境片区:包括中安、胜境、后所一镇两街道及其周边区域,重点依托丰富的石灰岩资源,打造新型建材产业,同时注重工业固废的循环利用,实现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建材。

三、重点区域和结构调整

(一)推进能源矿产开发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煤炭开采技术,推进燃煤替代,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

(二)保障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乡镇,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煤、砂石土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定开采量,提高供给能力,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推动煤炭煤层气资源高效利用。深化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能置换和关闭退出政策,发挥优质产能。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加快推进富源老厂等矿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加大石灰岩矿产供应。以开采建筑用石材、水泥灰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为富源县工业园区打造新型建材产业提供资源保障。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当地地热(温泉)资源,带动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加强砂石土矿产开发。以后所、胜境、富村、黄泥河、老厂、十八连山等集中开采区为重点,持续推进砂石土矿转型升级,鼓励资源相对集中整合开发,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土矿产资源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发展。

(三)加强稀有稀散矿产开发

强化对共伴生稀有稀散金属资源的综合评价与开发利用,提高稀有稀散矿产综合利用率。加强铅锌矿床中锗、镓、铟、镉、等稀散金属元素综合利用。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稳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富源县涉及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1个能源资源基地。按矿种分为煤炭;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成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战略核心区域。涉及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2个,按矿种分为煤炭;以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优化勘查开采工作布局:全县涉及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4个。其中,落实省级划定2个,市级划定2个,勘查矿种主要为煤炭、煤层气、铅锌。富源县涉及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5个。其中,省级规划3个、市级规划2个。开采矿种主要为煤炭、铅锌矿。集中开采区划定富源县规划集中开采区10个,区域内包含范围调整,原采矿权注销、规划新设和空白区新设矿权三类。

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8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结果。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287个,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159个。第三类采矿权128个。

2025年,采矿权规划期内,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减少80个(公告关闭56个、整合关闭24个),已设整合22个、范围调整11个;预留探矿权转采矿权指标10个,已设采矿权分立增加3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减少79个(公告关闭48个、整合关闭4个、原采矿权证规划注销27个),规划空白区新设20个(含4个矿权范围待明确),范围调整44个(其中采矿权证有效期内范围调整17个,原采矿权注销、规划新设27个)

2025年,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控制在258个以内。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43个以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5个以内。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推进煤矿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节约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单井产能建设规模)30万吨/年以上,单个煤炭企业的总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面推进五化矿井建设,组建煤炭企业集团,重点实施白龙山煤矿、雨汪煤矿等重大工程项目,打造集约、安全、高效、绿色能源保障基地。全县积极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原则上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左右,矿井水利用率达85%左右。加快智能矿山建设,建成多种类型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全县非煤矿山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底基础上减少10%

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物流等因素,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保障一定区域内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砂石资源需求。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砂石土类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增加砂石供给。

推进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利用: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打好绿色能源牌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原煤 万吨

120/400

45/100

30/30

2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00/200

30/60

10/30

3

铜矿(非伴生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3

4

铅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5

锌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6

金矿(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5/15

6/9

3/—

7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 万吨

100/100

50/50

30/20

8

矿泉水

万吨

10

5/10

5

9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0

建筑用砂

矿石 万吨

100

50

10

11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30

10

注: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区(床)资源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压缩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富源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推进绿色勘查;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绿色矿山建设: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到2025年底,全县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健全完善治理恢复长效机制。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五个方面加强管理和保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富源县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沿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架构,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能源、财政、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富源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经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上位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严把新建矿山规划准入关。凡到富源县申请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金、技术条件并符合规划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和最小开采规模。

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净矿出让工作。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各级各类保护区调整,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汇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