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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3-08632
  • 2022-09-28 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2019年至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城管局基本情况

县城管局属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建于2019年3月,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园林绿化管养、市政路灯维护。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城市管理科,下设事业单位4个(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数字城市指挥中心、城市管理公安警察大队),截至2020年末,实有人员173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45人,聘用协管人员123人),实有各类车辆106辆,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17辆,环境卫生管理站89辆(自2020年1月,因城区垃圾清运及机械洗扫业务发包给千弘公司,有69辆环卫车辆租给千弘公司使用)。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批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6.83万元;决算收入2997.7万元,调增预算90.87万元、调增3.13%;决算支出2992.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4万元。

2020年财政批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2.79万元;决算收入4234.32万元(含上年结转4.74万元),调增预算206.79万元、调增5.14%;决算支出4229.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情况

1.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12万元,账面实际支出9.58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10万元,账面实际支出3.59万元。

2.县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因无车辆编制,实有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其他交通费用预算。2019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未列入预算,用非税收入返还安排支出364.54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58.6万元,账面支出77.95万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末,县城管局的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2334.73万元(流动资产485.97万元,非流动资产1848.76万),负债合计91.03万元,净资产2243.7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104元。

(二)应收缴未收缴非税收入136159.14元。

(三)未执行财政批复采购价格多付费用44328.42元。

(四)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405191.40元。

(五)扩大支出范围1664元。

(六)合同税率明显高于法定综合税率,合同签订未考虑业务实质、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多付提供服务方无需缴纳税费431847.56元。

(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798725元,也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八)专用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71780元。

(九)财务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

(十)结算付款未取得原始付款单据,依据不充分。

(十一)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104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组织清退收回并上缴财政;对应收缴未收缴非税收入136159.14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及时向相关企业收取并上缴财政;对于未严格执行财政批复采购价格多付费用44328.42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追回上缴财政;对于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405191.40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上缴财政统筹使用;对于扩大支出范围1664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收回上缴财政;对于合同税率明显高于法定综合税率,合同签订未考虑业务实质、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多付提供服务方无需缴纳税费431847.56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追回并上缴财政;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798725元,也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县城管局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作账务调整计入固定资产;对于专用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71780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进行账务调整;对于财务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县城管局按照《政府会计》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对于结算付款未取得原始付款单据、依据不充分问题,要求县城管局对委托云南千弘市政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代管绿化管养费用除合同明确规定每月支付对方管理费2万元外,其余发生人工费用、购买绿化管养物资费用据原始付款单据进行结算;对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县城管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三是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处置费收费信息数据台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缴库;四是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杜绝合同条款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五是加强支出票据审核,确保支出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城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标对表进行整改。

(一)对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104元,相关人员已退回上缴国库。

(二)对于应收缴未收缴非税收入136159.14元,县城管局已向相关单位收取并上缴国库。

(三)对于未严格执行财政批复采购价格多付费用44328.42元,县城管局已收回多付资金上缴国库。

(四)对于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405191.40元,已于2021年11月15日上缴县级国库。

(五)扩大开支范围1664元,县城管局已收回上缴国库。

(六)合同税率明显高于法定综合税率,合同签订未考虑业务实质、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多付提供服务方无需缴纳税费431847.56元,县城管局已收回上缴国库。

(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798725元,也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县城管局已作账务调整计入固定资产,表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要求,落实责任。

(八)专用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71780元,县城管局已作账务调整计入固定资产。

(九)财务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县城管局已按照《政府会计》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

(十)结算付款未取得原始付款单据、依据不充分,县城管局对委托云南千弘市政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代管绿化管养发生的人工费用采取实名制和要求县城管局对委托云南千弘市政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代管绿化管养费用除合同明确规定每月支付对方管理费2万元外,其余发生人工费用、购买绿化管养物资费用据原始付款单据进行结算;对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县城管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十一)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县城管局与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企业重新签订了合同履行期不超过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