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重要提醒:涉疫信息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2-09-09 11:04

亲爱的市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全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正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保障曲靖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第一时间通报疫情预警、发布防疫注意事项和处置情况,但仍有个别自媒体、网民利用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不实信息,影响、干扰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涉疫信息发布秩序,营造健康、清朗舆论环境,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务必从官方权威报道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指向不明的信息应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不实信息可向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

二、涉疫信息应转发官方权威报道和正规来源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非官方信息不可以转发朋友圈、客户端、论坛、贴吧等网络平台。

三、面对疫情要保持冷静理性,及时向家人、亲友传递权威、官方的疫情防控信息,自觉遵守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驳斥网络上的不科学、不真实、不文明等言论,坚持传播正能量。

五、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个人隐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打击处理,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散布谣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布平台:曲靖市卫健委官方网站、曲靖日报、曲靖广播电视台、曲靖M、珠江网,麒麟融媒体中心、沾益融媒体中心、马龙融媒体中心、宣威融媒体中心、富源融媒体中心、陆良融媒体中心、师宗融媒体中心、罗平融媒体中心、会泽融媒体中心、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全市各级投诉举报电话

曲靖市指挥部:0874—3123136

麒麟区指挥部:0874—3122168

沾益区指挥部:0874—3057089

马龙区指挥部:0874—8885238

曲靖经开区指挥部:0874—3313176

宣威市指挥部:0874—7206680

罗平县指挥部:15721810802

会泽县指挥部:0874—5130120

师宗县指挥部:0874—5752360

富源县指挥部:0874—4613230

陆良县指挥部:0874—62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