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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2〕58号
  • 015158708/2022-07832
  • 2022-08-25 17:34

张士丽、李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犬只管理》《关于加强犬吠声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你们在提案中所述“县城区部分居民不规范养犬带来的污染公共场所环境、扰乱公共秩序。犬吠声扰民问题突出,如:县机关办公楼和住宿区、富源一中、富源七中等地段居民养犬,造成无论是重大会议、活动期间,还是上课、考试,午休、深夜值班(24小时值班制)之时,时常狂吠声扰民”。你们建议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整治多措并举逐步规范县城区养犬行为。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调查统计养犬情况。我单位积极协调中安、胜境街道办事处,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统筹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内无证养犬、流浪犬、重点地段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犬吠声扰民等情况进行统计。据不完全统计,县城建成区涉及2个街道8个社区共有养犬户1365户,养犬1663只,其中中安街道有养犬户470户,养犬510只,胜境街道有养犬户895户,养犬1153只。富源县城区在册登记犬只202条,其中登记大型犬58条,烈性犬12条。

(二)开展养犬宣传工作。工作人员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养犬法规、犬只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养犬人提高“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意识。

(三)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劝导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养犬人进行口头宣传,告知养犬人携犬出门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遛狗牵绳、给大型犬戴上嘴套;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检查养犬办证情况46次,劝导居民牵绳遛狗510人次,劝导狗便及时清理45人次,教育不文明养犬居民32人次,劝阻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体育馆、餐馆26人次,收容及移交无主犬只4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舆论阻力较大。市民中喜爱养犬和反对养犬的群体均占有一定比例,且各自观点鲜明,态度激烈,在执法人员执法处罚及收容抓捕中会有同情的情绪,对执法人员的处罚抓捕工作进行阻碍,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犬类治理工作舆论压力。同时,存在执法人员在处理犬吠扰民等案件调查过程中养犬人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调查取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市民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养犬人认为只要办理了养犬登记证、注射了疫苗,犬只便不会有问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置若罔闻。同时,遛狗不栓束犬链、犬只随处便溺现象屡禁不止,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我们市民文明程度还较低。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责任,推进治理工作常态化。为加强县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我单位将积极协调中安、胜境街道,公安、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统一行动,推进治理工作集中化。我单位将积极协调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县城区不文明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着力解决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及背街小巷不文明养犬行为和违规养犬问题,对流浪犬进行收容,对遛犬不拴绳行为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县城区养犬逐步规范。

(三)持续排查,推进犬只证牌办理力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辖区犬只的摸排工作,登记在册,掌握清底数,推进犬只办证上牌工作力度,确保辖区在册登记犬只达到办证上牌要求的,应办即办。


张士丽、李妍委员,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赵龙0874-4615279

督办人:李杰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