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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公示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2-07606
  • 2022-08-24 19:43

富源县司法局作为富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富源县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为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充分发挥复议为民、便民、高效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四、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是公民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

五、行政复议申请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向富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至富源县金城北路461号富源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寄提交:向富源县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富源县金城北路富源县司法局;邮编为655500;联系电话0874-4619006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法定(委托)代表人姓名: 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附:1.申请书副本

2.有关材料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富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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