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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2-07521
  • 2022-08-24 11:08

根据《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现根据《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本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律行规授权组织中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县发展和改革局

2.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3.县教育体育局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县公安局

6.县民政局

7.县司法局

8.县财政局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县自然资源局

11.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县交通运输局

14.县农业农村局

15.县水务局

16.县文化和旅游局

17.县卫生健康局

18.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县应急管理局

20.县审计局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县统计局

23.县信访局

24.县医疗保障局

25.县林业和草原局

26.县乡村振兴局

27.县能源局

28.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9.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30.县消防救援大队

31.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32.县地震局

33.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4.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5.县投资促进局

36.县气象局

37.国家税务总局富源县税务局

38.中国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

39.云南省富源县烟草专卖局






富源县司法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