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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富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财政局
  • 富财复〔2022〕13号
  • 015158708/2022-07486
  • 2022-07-25 17:22

李良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高乡镇垃圾清运处置费返还比例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02〕872号)要求,我县各乡镇都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缴入国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根据富政办发〔2020〕72文件要求,全县各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省、市及应缴税金后的余额,参照省、市标准执行用于征收成本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因此2021年城镇垃圾处理费安排比例按市级标准执行。经核实,目前各乡镇垃圾清运工作已划入乡镇所属公司管理,2022年全县各乡镇的垃圾处理费全部实行公司化运作,按经营性收费管理,不需缴入国库,各乡镇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使用。另外为提高乡镇人居环境,大力支持乡镇搞好环卫事业,各乡镇环卫城管监察人员每人每月按600元纳入县级预算。比如,营上镇2022年环卫城管监察人员按52人,共计37.44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承办人及电话:胡昱,0874-4612369

督办人:李松奎






富源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