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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2-07-26 1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县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五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抽检的芹菜,经营者为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抽样单编号:NCP53032522040054,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18日,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风险控制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共购进上述芹菜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无法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富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芹菜从贵州兴义购买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销售范围小,没有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参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富源县富村镇阳春蔬菜批发零售店作出以下处罚:罚款3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富市监处罚〔202267号)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