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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补充听证结果的通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2-06-30 21:20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定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调整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7日15—16时,在富源县城市展览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补充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进行调整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补充听证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充听证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云自然资审批〔2021〕68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8日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告。同时,就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逐级上报审查,经省自然资源厅论证,提出各县制定补偿标准要与相邻县、市、区进行平衡制定,要求对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调整。鉴于上述情况,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7日15时—16时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内容再次召开补充听证会,征询有关机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补充听证程序完备,听证内容规范,同意向社会补充公告。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听证制度有关规定,采取邀请和推荐的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推荐。经审定,共计产生了37名代表,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各乡(镇)、街道代表26名,县直有关单位代表9名。2022年6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公共场所公布了听证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

2022年6月17日15时,听证会在富源县城市展览馆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会代表37人,实到会代表32人,缺席5人,旁听代表8人,符合听证制度规定。听证会主持人由县人民政府黄波端副县长委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员钱华同志担任;听证会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耿建平委托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李先荣同志担任;听证会监察人由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铖委托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书记牛妮同志担任;本次会议邀请县司法局公证员龚张好同志和公证员助理张芳同志参会,听证会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干部龚礼仙同志担任。

听证会上,由技术单位向参会代表和列席人员就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依据、背景和内容等情况进行陈述,决策发言人对参会人员提出的质询和疑问给予细致解答,最终听证一致认为,同意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不仅有利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能更好的保护相邻区域内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会后,听证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均表示赞成并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签名。

三、对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听证代表在会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发言踊跃,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修改的合理性、可行性在会上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分析,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代表:建议对标准体系中未提及的林木种类,明确参照相近树种执行,部分林种建议调整补偿方式。

(二)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建议对生产设施中“混合结构”提法进一步斟酌,蔬菜补偿标准应适当考虑提高。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建议对生产设施中的“混合结构”在文本中加注解释,结合富源实际情况,明确对芭蕉与芭蕉芋补偿标准的区别。

(四)乡(镇)代表:建议增加魔芋标准,对鱼塘、管道、树木等补偿标准进一步细化。

县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向与会代表做了最后陈述,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听证会结果

经过讨论与表决,与会代表共计32人一致通过本次修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