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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2-06-23 1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县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三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抽检的小白菜,经营者为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抽样单编号:NCP53032521040079,购进日期为202148日,其中啶虫脒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风险控制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共购进上述小白菜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所有食品已销售和食用完毕,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无法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富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进行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富源县后所镇小吴蔬菜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青菜从批发户手中购买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销售范围小,没有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参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四十六的规定,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富源县后所镇左仙蔬菜摊作出以下处罚:罚款3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富市监当罚〔2021hs13号)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