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富政告〔2022〕1号
  • 015158708/2022-05722
  • 2022-02-23 16:24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富源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公告期30天,如有异议,请到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富源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