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富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富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机关建设,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以来,富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掌上曲靖、曲靖M、富源M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开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维护、帮扶解困等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9条,其中:富源要闻3条;部门动态3条;政务公开通知类9条;政务公开年度报告1条;在阳光监督平台发布重点工作类信息15条;同时通过“中国通讯社、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曲靖M、 掌上曲靖、富源M”等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稿件18篇。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三是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从以下几点加以改进: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多形式的向广大群众宣传公开信息,对于能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方便查阅。三是认真研读信息公开的文件,积极参加有关业务的培训,争取把政府信息公开做到细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