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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注销公告第一期)

  •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 015158708/2022-05181
  • 2022-01-24 17:59

第一次交易买方吴新荣,卖方田家福、方明芬;第二次交易买方罗高德、吴永莲,卖方吴新荣,买方分别于2015年4月16日、2015年6月5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中山路教育局2幢(现1幢)2单元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6510号,房屋所有权人吴新荣,该房屋转让给罗高德、吴永莲后证已注销。罗高德、吴永莲取得026734、026735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匹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变更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15)第494号,土地使用权人田家福,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17.53平方米。两次交易买卖双方都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房屋所有权人罗高德、吴永莲于2022年1月24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15)第4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田家福转移登记到罗高德、吴永莲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15)第4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田家福变更为罗高德、吴永莲。公告期限: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7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