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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1-12-14 14:57

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关心、帮助和支持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妥善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各项工作,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全局2021年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任务超额圆满完成。

一、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富源县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了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领导。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全县建立了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乡镇(街道)负责制、民族宗教工作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民族宗教工作督导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等制度。三是全县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四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宗教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层层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县形成上下一盘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有效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落实。

二、纵深推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十进十创”工作,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社区(村)、乡镇(街道)、学校、宗教活动场所、连队、窗口服务行业、旅游景区景点、“两新组织”。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富源县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机构,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党政主导、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印发了《富源县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富源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富源县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十创”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命名办法》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为牵引,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四是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党组织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五是县人大、县政协采取审议或视察调研的方式适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督促落实。

三、创新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一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成分更改确认审核工作。严格民族成份变更、档案民族成份确认工作。一年来,答复群众咨询60余人次,接收到县公安局关于民族成分变更审核函5分,共办理民族成份变更业务5件,完成人事档案民族成份确认5件。二是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民族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县、乡两级每月开展一次民族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共开展民族矛盾纠纷隐患排查12次,全县民族团结和谐,年内未发生民族类矛盾纠纷。三是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创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互融共促,整合各类资源,合力创建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2021年争取民族团结示范项目资金共700万元实施了8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四是深入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共争取3个民族文化项目资金26万元,实施了墨红镇彝族刺绣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墨红镇彝族山歌演唱(张立书)项目、古敢水族乡水族文字书写(张学勤)项目。通过实施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达到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目的。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与指导,全县呈现出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一是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的职责任务。三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职工挂钩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每月一次执法检查,督促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财务等实施经常性行政检查。四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宗助理,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业务培训。五是严把党员入口关。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作为发展党员的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得吸收入党;2021年,对全县4600名党员信教情况全面进行了集中审核,未发现有党员信仰宗教情况。

五、全面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出台《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纵深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为每位党员购买《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作为指定学习资料。编发学习资料4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承包责任区(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开展法律政策宣传、环境卫生整治18144人次;“七一”前夕,局党组组织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1次,传递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局机关1名退休党员获“光荣在党50年”荣誉、1名优秀党员获县委表彰;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项目资金726万元,助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1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确保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二是制定出台《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全局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三是严格落实党务、政务、“三公”经费和民族团结项目建设等公开工作。四是圆满完成阳光监督平台工作(涉权事项工作),全局7名干部职工个人收入、财产、车辆、亲属、家庭成员等相关事项在阳光监督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监督检查。五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全局干部职工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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