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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20号

  • 富源县审计局
  • 2021年第20号
  • 015158708/2021-04357
  • 2021-11-13 09:36

富源县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县城北站片区征地拆迁费用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县城北站片区征地拆迁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县城北站片区(站前广场及客运站)征地面积合计125.022亩(水田87.238 亩,旱地37.784 亩),其中,征用农户土地面积113.86亩,征用村集体土地面积11.162亩,全部属于耕地。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沪昆客专富源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富政办发〔2010〕153号)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水田、旱地、园地、养殖水面、水浇地、建设用地:7941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176元/亩、安置补助费58234元/亩。青苗补偿费水田1250元/亩,旱地1050元/亩。应付征地费合计15404310.92元,其中,农户土地征地费11295303.34元(安置补助费6630523.24元,青苗补偿费135684.2元,林木补偿费4249749元,幼苗补偿费84921元,农户迁坟费用81100元,坟地补偿费10400元,水井1000元,挡土墙29818.80元,回填方72107.10元);村集体土地征地费4109007.58元(土地补偿费2647465.88元,安置补助费650007.91元,林木补偿费533420元,坟地补偿费88400元,挡土墙170024.40元,砼地坪18689.40元,水井1000元)。应付农户123户房屋征用拆迁货币化补偿费用合计148655749.66元,其中,按标准计算补偿费用45274100.66元,过度安置费589200元,搬家费247000元,房屋拆迁相关规定奖励补偿费102545449元。房屋拆迁工程费用2358400元;征地工作经费143490元。以上合计应付征地拆迁各项费用166561950.58元,其中,应付农户征地拆迁各项费用159951053元,应付村集体征地拆迁各项费用6610897.58元,已付征地拆迁各项费用146085462.33元,应付未付征地拆迁各项费用20476488.25元。

审计结果表明,富源县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县城北站片区(站前广场及客运站)征地拆迁及各项费用的财务收支情况,但也存在多计算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幼苗补偿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13036.50元和幼苗补偿费13740元,合计26776.5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期间,将多计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13036.50元和幼苗补偿费13740元,合计26776.50元,已在应付征地拆迁款总额中如数扣除。富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今后应当进一步补充完善与农户的相关征地协议手续,做到征用土地有依有据,真实合规合法。二是计算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幼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要有事实和法规依据,做到数出有据,合规合法,严禁虚报多计征地费用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富源县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对这次审计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已全部整改落实;提出的两条建议全部采纳。